項目建議書基本定義: 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是由項目投資方向(xiàng)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néng)性,建議書内容包括項目的戰略、市場和銷售、規模、選址、物料供應、工藝、組織和定員、投資、效益、風險等,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爲概略的投資建議。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地方政府的立項審批工作中。 項目建議書通常是在項目早期使用,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chéng)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爲±30%左右。對于大中型項目,有的工藝技術複雜,涉及面(miàn)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爲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 |
項目建議書主要作用: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是國家選擇項目的依據,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彙總,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是國家及各級政府部門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隻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後,才可以開展對外工作。 項目建議書批準後,可以著(zhe)手成(chéng)立相關項目法人。民營企業(私人投資)項目一般不再需要編寫項目建議書,隻有在土地一級開發等少數領域,由于行政審批機關習慣沿襲老的審批模式,有時還要求項目方編寫項目建議書。外資項目目前主要采用核準方式,項目方委托有資格的機構編寫項目建議書即可。 |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别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其内容、深度、作用都(dōu)是不一樣的。 項目建議書往往是在項目早期,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chéng)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爲±30%左右。 一般地說,項目建議書的批複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咨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于房地産項目,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複。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chéng)熟,土地、規劃、環評、專業咨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别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沒有财政資金并且不享受什麽特殊政策,這類項目常常是項目建議書,兩個階段合爲一階段。 |
随著(zhe)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深入,特别是随著(zhe)《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台和落實,除政府投資項目延續上述審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資類項目一律取消審批制,改爲核準制和備案制。像房地産等非政府投資的經營類項目基本上都(dōu)屬于備案制之列,房地産開發商隻需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确認手續,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經流程。房地産開發商按照屬地原則向(xiàng)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當地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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