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管理咨詢産業發展的最新動向(xiàng)綜述(連載2)

日本管理咨詢産業發展的最新動向(xiàng)綜述(連載2)
----管理咨詢研究連載(2)


作者 北京理德斯普企業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首席戰略咨詢顧問 孫紅軍*
第二節 日本新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介紹
如前所述,日本的管理咨詢産業出現高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是:21世.日本的國家經濟和産業發展戰略中,將(jiāng)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爲一項國策,進一步受到政府的重視。
中小企業以其靈活性、柔.性和.造性,作爲日本經濟發展的基礎和源泉,將(jiāng)擔當重要的角色。爲了适應企業這種多樣化、高度化的發展需求,日本政府進一步修正了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進一步奠定了管理咨詢和企業診斷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
2000年6約20日,日本工商産業省審議通過了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軟經營資源小委員會報告書。對日本戰後一直沿襲下來的中小企業診斷制度,進行了全面(miàn)修正。該制度作爲與新中小企業法配套的法律文件,完整地确定了中小企業診斷制度的法律地位。
2.1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修改的宗旨
日本平成(chéng)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公布實施了改正的中小企業基本法,該法對中小企業政策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舊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昭和三十八年公布),是針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將(jiāng)中小企業作爲弱者對待。進入21世紀,日本的社會經濟、産業的發展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别是中小企業以其靈活性、柔軟性和創造性的優勢,作爲日本經濟增長的活性源泉,將(jiāng)發揮積極重要的作用。因此,將(jiāng)中小企業的發展作爲一項國策,進一步奠定了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伴随著(zhe)中小企業觀念的轉化,也發生了中小企業的政策理念轉換,這種轉換主要是“在企業間的生産性等的差别調整”,“事(shì)業活動不利的撫正”,“經營革新、創業促進”,“經營基盤的強化”,“适應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增強自适應能(néng)力的巨大變化。
在過去的中小企業政策體系中的地位:“創業促進”、“經營革新”等需要重新考慮,作爲針對企業個體的實施政策,中小企業内部經營戰略的核心的軟性經營資源(經營決竅、技術、信息等)的充實和強化,需要中小企業能(néng)方便、容易的活用外部經營資源,進行環境整備。
在過去的中小企業政策中,爲了确保軟性經營資源的有效利用,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主要是將(jiāng)其作爲“指導事(shì)業”對待的。基本思路是:通過行政手段,直接對中小企業經營者進行指導。但是,随著(zhe)中小企業經營者面(miàn)臨的經營課題的多樣化和高度化的現在,行政指導、市場作用、民間的資源能(néng)力活用等方面(miàn)政策和措施都(dōu)應當作爲軟性資源,加以有效的運用。
在日本平成(chéng)1年9月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的答辯會上,明确指出了其方向(xiàng)性。在實施支援事(shì)業時,以社會專家爲基礎,針對中小企業面(miàn)臨的經營課題,利用社會專家高水平的咨詢服務,進行綜合整備。
在平成(chéng)12年4月第147回國會例會上,批準了將(jiāng)中小企業指導法改正爲中小企業支援法(平成(chéng)12年4月19日公布,平成(chéng)12年法律)。該改正法由以下兩大支柱構成(chéng)。
原指導事(shì)業(公的診斷)的實施主體,基本上是由都(dōu)道(dào)府縣等自身委托的指定法人(都(dōu)道(dào)府縣等的中小企業支援中心),或者是以中小企業關系團體爲主體的區域中小企業支援中心、中小企業綜合事(shì)業團所屬的風險企業綜合支援中心等提供協助,或者是由社會從事(shì)相關事(shì)業的團體靈活運用其專門能(néng)力,最大限度的發揮其作用等專業的服務體制構成(chéng)的(中小企業支援體系整備)。
作爲原指導事(shì)業(公的診斷)實施主體的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在法律上是作爲社會經營咨詢的資格、能(néng)力認證制度頒布的,而且是以政府診斷爲前提,“診斷(現狀把握、分析)”,在現有體系基礎上,進一步充實了“診斷和建議(發展戰略規劃、實施策略的顧問)”(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修正)。
在對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修正的同時,對相應的法律規定也進行了修正。
2.2今後期待的中小企業診斷士的作用
日本迄今爲止的中小企業診斷士不管是公務員、團體職員或者是民間人士,都(dōu)有作爲都(dōu)道(dào)府縣“政府診斷”的擔當者,參與企業診斷業務。所以中小企業診斷士的資格認證制度中的考試内容等,作爲政府診斷體系的一部分。
修正後的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將(jiāng)中小企業診斷士的首要作用,用法律确立,作爲民間的經營咨詢顧問發揮作用。中小企業診斷士首先作爲民間咨詢顧問要具有獨立的競争力,承擔補充中小企業經營資源的不足的措施,對經營咨詢顧問的“質”和“量”兩方面(miàn)都(dōu)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
原中小企業診斷士制度,在形式上是以政府名義進行診斷(公的診斷)爲前提的,具體分爲工礦業、商業、信息三大領域。考慮到目前企業經營領域的融合化、經營信息系統的普及等現狀,如果繼續要求民間的經營咨詢顧問,按照上述領域别進行登記,進行能(néng)力認證制度,其必要性和資格的保持,已經失去了意義。
此外,随著(zhe)中小企業經營的複雜化、高度化,對中小企業診斷士要求的具備的最低條件,包括知識能(néng)力的水平越來越高。
因此,廢棄過去的中小企業診斷士三大領域的劃分,而且對所有診斷士要求的能(néng)力也從過去三大領域範圍,向(xiàng)最新的企業經營資源活用等重要的要素方面(miàn)轉移,爲使這種制度符合國際标準,進一步要求中小企業診斷士要具有高度的實踐知識和能(néng)力。
中小企業診斷士取得資格後,還要通過自身的努力,形成(chéng)獨立的善長的咨詢領域,因此,需要進一步充實、完備研修制度。
中小企業診斷士作爲國家認證資格的持有者和民間從業者,參加“活用民間從業者”的政府行爲的中小企業支援事(shì)業(參加目前政府指定的“三大中心”,擔當的對外窗口或專門派遣咨詢服務事(shì)業。
綜上所述,中小企業診斷士必須具有爲謀求中小企業利益最大化而靈活運用政策和措施的思維和能(néng)力,具有對中小企業政策和措施進行适宜的實施指導的實踐能(néng)力,與其廣泛的咨詢業務活動相适應的知識和能(néng)力。伴随著(zhe)中小企業診斷士的作用變化,今後對中小企業診斷士所要求的知識和能(néng)力必須轉換,因此中小企業診斷士的國家考試和培訓的内容和相關規定等也必須進行修政。在日本中小企業診斷士作用的變化,今後中小企業診斷士必須向(xiàng)知識型、能(néng)力型轉換,中小企業診斷士的國家考試制度及培訓課程等相關内容都(dōu)重新制定。

作者簡介:孫紅軍 北京理德斯普企業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shì)長,首席戰略咨詢顧問,管理變革咨詢專家
本文刊載于北京科技咨詢業協會主辦《咨詢導報》